新建计量标准考核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新建计量标准考核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4.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人员的能力证明(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