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准备。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准备备案材料。
2.提交材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附送备案材料,也可通过《陕西省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信息化系统进行备案。网上业务办理与服务窗口办理效力等同,鼓励通过网上办理业务。
3.备案审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4.结果公开。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已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