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并发起单位盖章);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
(1)发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预名申请(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预名核准通知书,发起人在6个月内提交成立申请材料;(3)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同意成立的批复;(5)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1.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表;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和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8.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9.申请企业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3.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4.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5.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7.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8.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9.经办人授权证明。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资格证书及聘书;5.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设施设备目录;7.授权委托书。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计量标准的更换1.《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2.更换后的计量标准器或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计量标准的封存与注销1.《计量标准封存(或注销)申报书》(一式三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